2015-02-27 14:06:16|来源:海外网|字号:
据东方财富网消息,星巴克因避税行为遭受英国税务当局指责已经好些时日了。2014 年4月,星巴克官方曾表示,准备将其欧洲总部从英国搬往荷兰。许多人才忽然注意到,在英国经营了15年,拥有800多家分店的星巴克,居然把他们的欧洲总公司搬在一个几乎看不到星巴克的国度里——荷兰。
吸引力法则一 ,万能控股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以荷兰为基地,投资欧洲其他国家时,当地的股息收益汇回荷兰总部,预提税全免,术语为“参与豁免”。然而,这并不是最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因为欧盟内国家互相之间都有这样的优待,就跟中国不同省市内子公司给母公司股息没有税一样。
最具竞争力的政策是,荷兰税务当局对荷兰控股公司所得的股息及资本利得,同样全额免所得税。这才是真正吸引财富五百强企业的地方。法国能源公司EDF通过荷兰控股公司,免税获取其在波兰的两座发电厂的股利,而这在法国则要缴纳5% 的税额。
吸引力法则二,商事好商量
现代荷兰,自1588年从西班牙获得独立,历史学家将其定义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第一个“赋予商人阶层充分的政治权利的国家”,最早的国际贸易强国。在17世纪的荷兰“黄金年代”,荷兰的商船数目超过欧洲所有国家商船数目总和。
宽容跟自由的气氛在这个商人组成的国度内延续到了今天,在彭博社的全球商业环境排名中,荷兰仅次于香港,名列第二。排名主要依据六项指标:设立企业的成本;货物租赁和运输成本;经济一体化程度;通货膨胀和腐败等有形成本;消费者意愿;中产阶级规模、居民消费水平和人均GDP,其中,荷兰在设立企业成本评分方面则是位列第一。
而作为一个自由开放的商人国度,荷兰当地在处理商业最相关的税务问题也是出了名的灵活,不仅可以与税务当局提前协商,一旦落定,5 年内都可高枕无忧,因此跨国企业内部交易的预约定价安排,在荷兰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颇受欢迎。
吸引力法则三,欧洲集散中心
位于莱茵河、马斯河以及斯凯尔特河所形成的“金三角洲”,隔海与英伦三岛互相眺望,荷兰地理位置绝佳,自古以来便是货物进入欧洲的水上门户。从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出发,在数小时车程内,即可到达包括伦敦、巴黎、布鲁塞尔、法兰克福、汉堡在内的欧洲各大商业和工业中心。总共约1.7 亿人口居住在阿姆斯特丹方圆500 公里内的地区,人口密度高于东京或纽约市区。
极富商业头脑的荷兰人也没有浪费大好地理条件,几百年来的持续经营建设,使得荷兰早已成为欧洲增值物流(Value-added logistics,VAL) 的中心。荷兰配备了尖端的数字通信网络,阿姆斯特丹互联网交换中心(Amsterdam Internet Exchange,AMS-IX) 也是欧洲最大的互联网交换中心之一,保证了荷兰在新世纪中继续独占欧洲物流业中心地位。
在众多跨国企业心中,荷兰不仅是分拨中心,也是将分拨与跨国企业欧洲各地子公司,包括各种制造及服务业务快速而有效地相结合的理想场所,如最后组装、测试、包装和售后服务等活动多被设置在荷兰。
而荷兰税务当局利用本身的环境优势,更是针对不承担贸易风险转售环节的公司, 提供了“ 以经营成本10~15% 为税基的税务优惠规则”(COST-PLUS),使得荷兰转售类企业的实际税率甚至可降低到1%~3%。因此,在作为跨国企业欧洲贸易分销总部方面,荷兰实在具有强大的魅力。
引力法则四,资本运作现代化
在资本运作大有取代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不懂得资本运作的公司一定成不了好公司。而在荷兰这个商人主导的国家内,金融与贸易一样,已经如同空气一般存在。
在荷兰最为强势的物流业早已与现代金融紧密整合,港口与货场、仓库、车站、飞机场以及银行、保险公司和加工厂高效连接,运转流畅。这使得荷兰鹿特丹不仅成为欧洲第一大港,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现货市场、最大的有色金属储运中心之一以及最重要的欧洲粮食贸易中心。
自17 世纪初, 荷兰人已将银行、保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地统一成为一个相互贯通的金融和商业体系,荷兰拥有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自2007 年以来,美国、英国、欧洲多国纷纷爆发金融危机之时,荷兰的金融系统却显现出平稳与成熟,这不得不让世人对这个人口不过1700 万的小国,肃然起敬。
当然,荷兰人知道自己擅长什么,他们最擅长的就是在自己的长处上锦上添花。作为欧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荷兰公司对外借款的收入税基不以其借款收入而定,而仅以借款额的千分之二点五作为税基,比中国股票交易印花税还少。
引力法则五,100%支持创新
荷兰除了在利息与授权费预提税上全额豁免,针对在荷兰公司收入的授权使用费,税负直降95%,只有全额授权使用费的5%部分才需要纳税。
星巴克总部在荷兰的这十几年间,握有星巴克商标使用权的荷兰公司每年可以向包括英国子公司在内的所有子公司,收取包括商标使用权在内的各项专利费,抵消了子公司的税收,这使得星巴克英国子公司在15年的经营中,除了少数年份缴纳所得税以外,多数年份均报经营亏损。而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另一个跨国集团知识产权主体的经典筹划案例,莫过于苹果公司的荷兰“三明治”结构规划,此项规划可以使海外收入实际税率直降至3.3%,这一切不得不归功于荷兰针对创新型公司优厚的税收政策,以及荷兰本身致力于推动国际税务合作的结果。目前荷兰已与全球100多个国家签定了双边税务优惠协议,而仅仅依靠爱尔兰公司是无法完美地将苹果的海外利润收回投资者手中。
引力法则六,一切为了公司
风险分散的考虑,使得许多公司集团在做多元化经营时,将不同的事业部单独设立子公司,哪怕其中一个项目经营失败,也不会影响其他项目。假如这个失败的子公司的经营损失,还能抵扣另一个经营成功的子公司的收益,成功与失败的事业依然在一个公司中,享有税收优惠。
荷兰税务当局,就提供了这样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者欣喜若狂的优惠——财务统合制。在使用项目独立子公司结构隔离风险的同时,又可享有税务上的优惠。难怪世界著名的集团公司,如可口可乐、阿迪达斯、耐克、宜家都在荷兰设立欧洲总部;中国的知名企业,华为、美的、柳工也纷纷在荷兰设立或筹建总部。
既然一切都是合法合情的,为什么星巴克在欧洲经营那么多年后又声称要将总部搬往英国呢?除了公共关系方面的考虑外,税务专家分析,还是因为英国税务当局正为星巴克这样专利费收入高的公司,开辟特殊通道,使得它们能获得接近荷兰的税务减免,不然,又有谁会舍得离开荷兰呢!
星巴克,荷兰,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