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月15日电 荷语中,主语的全称是Het onderwerp,简称为OND。
主语是句子中动词表述的动作者对象,表示“谁”或者“什么”,是句子的主要成份。与汉语的语法概念一样,荷语中的主语常常是表示某种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或者是处于某种状态的具体人物或者事物。汉语中的“我住在荷兰”的“我”就是主语,指示出“住”的具体人物;而荷语中,Ik woon in Nederland这个句子中的Ik,也是主语。再试看下列例句﹕
De restaurants zijn vol.餐馆都满座了。
Wij drinken meestal thee. 我们多数时候喝茶。
vol是一种状态,而显示出这种状态的是restaurants,所以restaurants就是主语。drinken是一种动作,发出这种动作的是Wij,所以Wij也是主语。
按照华人造句的一般思路,通常先有主语;而主语是单数还是复数,是决定PV(记得上一节讲过的吗?谓语动词的形式Persoonsvorm,简称PV)形式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上述例句中,如果主语分别是单数De restaurant和Ik,那么,PV就相应变成is和drink。(决定PV形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动作的时态。)
上次我们介绍过,在一般的简单陈述句中,PV处于句子成份的第二位;但是,判别主语,并不依靠其在句子中的位置。虽然很多时候主语处在第一位,但是,荷语表达法中,也常常喜欢把主语放在PV后面。是否是主语,关键是看其是否是动词的陈述对象。
Dat vind ik niet lekker这个句子对于以汉语为母语的初学者来说有点费解,甚至可能发生混淆,你是否会翻译成“那个觉得我不好吃”呢?其实作为PV的vind是第一人称的单数形式,所以vind的动作发出者只能是ik。ik又以主格形式出现,所以ik作为主语,Dat是动作的对象,是宾语。这种动作承受者在动词前、动作发出者在动词后的句子次序在汉语中没有的,但是在荷兰语中却很常见,值得华人注意。句子的意思是“我觉得那不好吃”而不是“那个觉得我不好吃”。
主语可以是个单词,如上述数例,也可以是词组、从句。
Vijf glazen en tien kopjes zijn schoon.——这是以词组Vijf glazen en tien kopjes作为主语。
Wat je daar geschreven hebt, is onjuist.
Het paard dat daar loopt , is van mijn buurman.
这两句都是以从句(斜体部份)做主语的句子。
有关从句的知识在以后的章节论述。(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一网荷兰)
责编:许雪、李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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