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庭裁定食肆New York Pizza只是“快餐店”
海外网8月3日电 在阿姆斯特丹,法庭今天裁定,食肆New York Pizza只是“快餐店”(fastfoodrestaurant),而不是传统意义的“餐馆”(restaurant),因此,不能在Ferdinand Bolstraat开分店,因为,这市政府规定在这里不允许快餐店开业。
市政府的一项计划中,只是允许在这里开设restaurant、 eetcafé、lunchroom、koffie-/theehuis 或者 ijssalon,却不许可开设fastfoodrestaurant、cafetaria、snackbar 或者 shoarmazaak。据说法庭还特别查了荷语大字典Van Dale呢!
都是买吃的,怎么这么复杂?不熟悉荷兰语,真搞不通。
目前不知道New York Pizza是否上诉。(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一网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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