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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立法篇:荷兰的《特别医疗支出法案》

2015-06-02 15:38:48|来源:新华网|字号:

机构服务:它指的是护理院和养老院的服务。护理院提供的服务包括诊断和评估、护理、康复以及积极社会环境中的临终关怀。养老院的目的是为那些不能独自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一个适宜的生活环境,因此,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依法至少要达到65周岁。养老院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活动疗法以及用药服务。养老院有时也为社区提供诸如送餐、报警系统和紧急救助、帮助洗浴娱乐性日间照护以及缓解性照护等服务。在养老院的周围往往有一些专为那些能够独立生活的老年人建造的住宅。住在这里的老年人可以有一个服务支持的环境。《特别医疗支出法案》授权保险机构为住在养老院以及周围老年公寓的老年人支付所所有服务费用。

法案支持的一揽子服务不限于上述项目,还包括支付辅助器械、特别条件下的康复、住院和门诊心理照护、心理治疗、对失明和失聪者的照护、代谢紊乱检查、儿童免疫注射、精神失能照护、孕期肝功能检查和营养咨询的费用。住院治疗的费用通常由一般的医疗保险来支付《特别医疗支出法案》授权的保险机构会支付所有的照护费用,包括治疗期间的食宿费,为期可长达一年。第一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个人的公共或私人医疗保险,即一般医疗保支付。如果一个人在出院后的26周内再次入院,《特别医疗支出年来法案》授权的保险机构会支付后续所有的住院治疗费用。如果再次入院发生在出院26周以后,后续全部住院费用就由一般医疗保险支付,包括某种情况下的器官移植的费用。

法案授权为符合居家照护服务条件的人提供“个人预算”,使他们有能力选择服务并能够直接支付服务提供者的费用,或支付非正规照护者的费用。为了防止法律规定的资金被用于个人消费或支付给不符合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医疗保险基金委员会制定了一套接受个人预算的规则标准,这套规则也被纳入法案。获得个人预算的条件必须是需要服务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并且必须继续住在自己家中。能否获得个人预算的资格是由需求评估来决定的,评估包括最近的家庭成员能否提供帮助。需求评估每6个月进行一次。个人预算额度是通过受益人依法估计需要得到服务的时数乘以所需服务类别每小时的法定费用计算得出的。个人预算的资金并不发到受益人手中,而是由个人预算持有者协会来掌控。个人预算持有者协会是预算持有个人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中介组织。利用这样的中介组织,社会事务和财政部门就不用担心受益人可能购买不合法服务以及逃避支付社会保障和所得税。如此,预算持有人可以选择服务提供者,同时把个人预算的财务管理权交给协会代理由协会来支付服务提供者费用。

服务提供者和质量保证:法案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包括政府代理机构、非政府组织和营利性机构。虽然政府试图强化营利性机构的作用,但大部分服务还是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政府通过一些质量保证体系来保障服务的质量。卫生保健体系的代表定期对服务提供者进行正规化的检查。服务提供者也会设立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以便评估所提供的服务。在与其他提供者发生竞争的情况下,给人们留符合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印象符合提供者自身的利益。法律规定每—个提供服务的机构必须有—个消费者协会,帮助促进质量保证。此外,研究机构还开发了一些用于检查和规范的结构性工具,联邦政府还在研究制定价格和质量标准以强化规范。

资金筹集:《特别医疗支出法案》规定的服务资金来自3个渠道,即强制性保险费、合作付费和财政税收。20世纪末各类筹集所占法案整体筹资额的比重如下:强制性保险费占87.0%,合作付费占12.5%,通过卫生部的财政税收只占0.4%。

强制性保险费是收入税的一个组成部分,约占个人工资的10%,其中的大部分是由雇主来分担的。合作付费取决于服务类别和受益者的收入水平。以居家护理为例,受益者每年向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支付相当于55欧元的注册费,然后这个机构就会代表受益者合作支付所有的服务费用。如果受益者所需的服务不在这家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之内,服务机构就要在第一年收取价值约140欧元的会员费,然后服务机构会帮助受益者合作支付所需的服务。为所有形式的居家服务合作付费每周不得超过250欧元。居家服务的合作付费收取之后会被转移到中央管理办公室的账户,用于支付给服务提供者。即使那些受惠于“个人预算”的人也需要根据收入状况交纳相当于服务收费价值的服务使用费。机构服务的合作付费取决于受益者的收入。卫生部规定合作付费为每月一定数额的个人付费,因年龄和机构类型的不同而不等。如果受益者月收入低于某个水平,其个人支付的部分就被免除了。

覆盖面: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有45%现的人受益于《特别医疗支出法案》规定的各类服务项目。其中9.5%的人住在护理院或养老院接受机构服务,20%的人接受不定期的居家护理服务,4.5%的人接受长期居家护理服务,9%的人接受家务帮助服务。

费用支出:截至20世纪90年代末,《特别医疗支出法案》授权为其所覆盖的服务支出约130亿美元,估计约为荷兰国民生产总值的3.6%。其中约52%的支出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48%的支出用于为其他年龄的人提供的服务。

表1-8 1997年《特别医疗支出法案》授权的服务筹资和支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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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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